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的标志及其尺寸、颜色、数量和设置的位置。
有关标志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注:本标准规定标志的目的是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收集,促进塑料制品的处置和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4.1-1995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neq ISO 1043- 1:1987)
GB/T 1844. 2-1995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二部分:填充与增强材料(neq ISO 1043-2:1987)
GB/T 1844. 3-1995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三部分:增塑剂(neq ISO 1043-3:1987)
GB/T 2035-1996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eqv ISO 472:1988)
GB/T 16903. 1-1997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
ISO 10434:2001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ISO 10432:2000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2部分:填料与增强材料
ISO 10433:1996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3部分:增塑剂
ISO 1043-4:1998 塑料符号与缩写代号第4部分:阻燃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19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再生塑料制品 reworked plastics
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制品。
注:许多规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洁塑料使用,它满足对新料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质量实际相当于由新料制得的产品。
3.2
回收再加工塑料制品 rerecycled plastics
将废弃的塑料制品回收后再制备的热塑性塑料制品。
注:回收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
3.3
可重复使用塑料制品repeatable used plastics
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塑料制品。
3.4
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制品 recoverable plastics
废弃后,可回收再加工利用的塑料制品。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