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文本及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79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 MOD)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方法检出限 method detection limit
用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定性检出待测物质的低浓度或小量。
3.2 测定下限 minimum quantitative detection limit
在限定误差能满足预定要求的前提下,用特定方法能够准确定量测定待测物质的低定量检测限。
3.3 测定上限 maximum quantitative detection limit
在限定误差能满足预定要求的前提下,用特定方法能够准确定量测定待测物质的高定量检测限。
3.4 测定范围 determination range
测定下限和测定上限之间的范围。
3.5 精密度 precision
在规定条件下,独立测试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3.6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指在同一实验室,使用同一方法由同一操作者对同一被测对象使用相同的仪器和设备,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
3.7 重复性限 repeatability limit 一个数值,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的**差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95%。
注:重复性限符号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