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水质采样标准第四部分。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667-4:1987《水质采样第四部分:湖泊和水库采样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保存和处理的详细原则。
本标准不包括微生物检验的采样。
本标准适用于湖泊和水库。其主要目的有以下三种:
1.1 水质特性检测
水体长期的质量检测。用于调查研究湖库水质状况及发展趋势。
1.2 水质控制检测
在水体中一个或几个指定的采样点进行长期水质检测。
1.3 特殊情况的检测
当有生物种类或种群发生障碍、死亡或其他异常现象(水华、颜色等)出现时对污染的鉴定和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6816水质词汇 **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定义
3.1 定点水样
就时间和地点而言,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样品。
3.2 深度样品组
从水体的特定地点的不同深度采集的一组样品。
3.3 平面样品组
从水体特定深度的不同地点采集的一组样品。
3.4 综合样品
3.4.1 深度综合样
从水体的特定地点,在同一垂直线上,从表层到沉积层之间,或其他规定深度之间,连续或不连续地采集两个或更多的样品,经混合后所得的样品。
3.4.2 平面综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