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T 311-2006
中文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
英文标准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ranges
标准类型:Y68;Z04
发布日期:2006/11/15 12:00:00
实施日期:2007/1/1 12:0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Y68;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01;97.040.10
引用标准:GB/T 16411-1996;GB 16410;GB 16914;GB 17905;ISO 799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焖饭的*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