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ASTM F963玩具技术法规概况
美国玩具技术法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自愿执行的玩具标准ASTM F963另一类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完全委员会(CPSC)所制定的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部分(16CFR),此法规属美国国家强制性规定,具有联邦法律的地位,任何玩具生产商、销售商都必须严格执行,如CPSC发现在市场销售的玩具存在安全缺陷或玩具有潜在的危险,有权要求玩具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在市场上销售的全部玩具。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有追究玩具生产商、销售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美国联邦法规是针对在美国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安全要求的—项综合性技术法规,其中第16部分是针对儿童用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以及安全标识等方面的要求。而ASTM是一部美国玩具产品的标准,该标准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标准,是由美国商务部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的。
CPSC 16CFR则是美国政府发布的一部联邦法律,对玩具制造商是具有强制性执行效用的,如果制造商的玩具产品不符合CPSC 16CFR的規定,将受到有关产品召回的、伤害赔偿、司法责任等处罚,少则受到一定经济损失,重则倾家荡产。
2. 美国ASTM F963认证几种主要的美国童车检测标准
用于检测婴儿学步车的标准ASTM F977乘骑玩具标准ASTM F963儿童推车的标准ASTM F883。下面分别阐述以上几个标准对童车的性能要求的规定。
3. 美国ASTM F963认证乘骑类童车机械物理性能方面的要求规定
ASTM F963分别对于电动童车的物理机械和电性能作了技术上的规定,这里就电动童车的物理机械性能方面的规定作具体介绍
1)材料质量电动童车的材质外观应清洁,无污染。
2)发声玩具童车方向盘或者其他地方发出来的连续脉冲声音在离25cm(9.8in)距离测量时,连续发声的等效声压水平(LAeq)应不超过90dB。
3)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CFR1501的要求。经过可预合理滥用试验以后不含小零件。
4)可触及边缘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这里应该注意童车上一些没有封口的金属管末端开口内侧的边缘部分很容易产生锐边。
5)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須由光滑的盖帽覆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童车上面的所有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都要进行此项测试。
6)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上,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
7)可触及**玩具不得有因以下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裁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端部的毛剌、带毛刺的木制部件。供成人组装的玩具以及在组装前可能含有潜在危险利尖的玩具必须按要求加贴标识。这里童车上应该注意一些自攻螺丝过长导致穿过了外壳表面形成的锐尖。
8)钉和紧固件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不得突出导致能够触及。
9)包装薄膜本要求与一般玩具要求相一致。
10)折叠机构和铰链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来承载儿童体重玩具中使用的折叠装置和铰链可能引起的压伤、划伤和夹伤的危险。如折叠机构或铰链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动而产生剪轧动作。儿童童车上比如后备箱开关的地方或者前车面板连接处都是有可能产生夹伤危险的部件。
11)附带的绳线或弹性绳在受到2.25kg(5lb)的拉力时,测得的*大自由长度应小于300mm(12in)。如果绳线/弹性绳或多根绳线/弹性绳可以缠绕或与玩具的部件连接形成绳圈,包括珠子或绳线/弹性绳末端的其他附件,测试时头形探头应不能通过绳圈。即头形探头插入绳圈的深度不可超过其基准面。绳圈的组成包括所有形成绳圈的部件。
12)乘骑玩具和座位的稳定性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倒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本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腿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儿童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调节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