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工作机制;要督促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要根据聚餐活动规模建立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原则上,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200至500人的聚餐活动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或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500人以上(含500人的聚餐活动由所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要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还要求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突发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