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金盘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8年10月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依法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金盘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销售的六包双汇渔乐圈香肠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该超市经营涉案双汇渔乐圈香肠共7包,货值14元,违法所得共计0.4元。该超市提供了涉案食品的送货单、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其在日常食品销售过程中管理较规范,在违法期间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较少,涉案货值较小,且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对销售出去的1包过期食品以积*的态度主动召回。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渔乐圈香肠6包、没收违法所得0.4元、罚款1005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查处的过期食品。海口市食药监局 供图
二、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桃酥案
2018年7月1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18年7月14日,商标:欣奇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经检验,该产品标签配料表不符合GB7718-2011及GB28050-2011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涉案产品货值3960元,违法所得1350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没收不合格70袋桃酥及包装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五田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岛礁TM老盐案
2018年5月4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五田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岛礁TM老盐是从一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批发企业另案处理。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改公司没收34瓶和4盒岛礁TM老盐、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南思吉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对海南思吉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从该酒店柜台电脑中发现:2018年6月19日12:07该酒店销售了一瓶红酒,价格为108元(在8810摩洛哥房;2018年7月4日8:28销售了一瓶矿泉水,价格为3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3.7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口市海虹幼儿园未按规定要求留样案
2018年9月29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43号的海口市海虹幼儿园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留样食品品种不全,且留样食品未按照品种分别留存在专门的密闭容器内,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工作要求,同样问题在2017年9月19日对该幼儿园食堂日常检查时也曾发现。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改幼儿园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市小太阳幼儿园采购食品原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18年9月2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8号的海口市小太阳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照及保存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未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登记制度、未配备持有效证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规定整改。整改期过后,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进行复查核实,发现幼儿园并未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
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海口美兰木木罗莎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2018年8月1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木木罗莎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有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在售。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奥尔特莱干红6瓶、克里米亚18瓶、IVR红酒8瓶,ANNA葵花籽油(中桶、ANNA 大豆油(中桶共15瓶。
经查,该商进货时未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进货单据和合格证明等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商行给予警告、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14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海口美兰民生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18年8月29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海府路29号首层商场东边第二格的海口美兰民生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东汝”牌阿胶2盒、盐酸赛庚啶片2瓶、氢氯噻嗪片1瓶超过有效期限。
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药店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口龙华吃货微部落小吃店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2018年5月1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吃货微部落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14种、47瓶(盒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该店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小吃店给予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638.21元、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4914.63元的行政处罚。
十、海南同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2018年5月23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同润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一单元1604室”,而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77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的经营地址不符。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