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从该局稽查科了解到,此次抽检的总体情况:豆制品11批次、糕点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91批次,不合格餐饮具8批次。
其中,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宝鸡市高新开发区三味渔府餐厅使用的水滴盘; 味司农餐饮体验中心使用的骨碟;陇县快乐元素自助餐厅使用的口杯; 陇县天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火锅城使用的料碗;凤县双石铺镇伊兰饭店使用的长盘和泡馍碗;千阳县金华大酒店使用的方盘;千阳县嘉和酒店使用的面碗。以上7家企业,8批次餐饮具均检出 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高新区、陇县、凤县、千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