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高某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等手续,在作坊原料间堆放有42袋共约2058公斤黄豆,豆体均存在霉变发黑变质现象;原料间与个人生活区未分离,“三防”设施不完善。执法人员当场对霉变发黑变质黄豆依法进行扣押,并对该作坊进行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并限期改正。
据悉,高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价格低、霉变发黑变质的黄豆生产加工豆制食品进入市场销售,该局依法对高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10月15日对高某作出依法没收发霉黄豆42袋(205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