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始集中管辖本市重大危害 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和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二审刑事案件。昨天上午,三中院首次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公布该院三年内审理的此类案件案发情况和特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比例*高
从公布的数据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数量保持高位。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83件,其中一审案件17件,二审案件66件,共结案70件。2015年四季度共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3件10人,二审案件4件5人;2016年共受理39件,其中一审案件4件18人,二审案件35件67人;2017年共受理37件,其中一审案件10件33人,二审案件27件51人。法院认为,从案件数量来看,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仍频发,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从近三年数据看,三中院审判的案件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比例*高,占40.96%。涉案食品种类繁多,包括饮用水、食盐、奶粉、糖果、牛肉、黄酒、白酒、啤酒、葡萄酒、保健品等。
擅用“医美”产品涉嫌犯罪
日前,一女子在普陀区一美容美发店一年半消费高达13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其中包括注射“瘦脸针”等项目。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操作者不具备资质、使用的是未经国家批准的药物,已涉嫌违法。
白皮书中统计,近三年来三中院审理的生产、销售假药罪29件,占34.94%,仅次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药品种类包括麻醉剂、美白针剂、肉毒素、疫苗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就算一些药品在国外拥有合法证明,只要未经我国批准 进口,擅自销售就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此从海外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也属于违法行为。”
在白皮书里,法院还将一系列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如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无论食品的生化检验指标是否合格,均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品原料中添加罂粟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