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乐友孕婴童超市买的奶片过期10天了,找超市讨说法,超市承认有责任,但超市给出的10倍赔偿方案我不能接受。”近日,沈阳 消费者胡女士称,因为给孩子购买的两包奶片已过期,遭遇维权烦恼。
胡女士介绍,6月17日,她到乐友孕婴童超市大东北海店购物,在超市卖场内给孩子选购了服装、牛奶鸡蛋味机能小馒头和奶片等食品,先后开具了两张购物小票。
胡女士称,在收银台交款后,她并没有离开超市,发现购买的两包奶片已经过期,奶片单价为3.9元/包。
胡女士发现,奶片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7日”,保质期8个月,根据产品外包装标注的信息,奶片已经过期。
发现上述问题后,胡女士找到乐友孕婴童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店方给出说法。
胡女士介绍,*初超市销售人员只同意为其退货,后来店面负责人同意按照其所购奶片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
对于店方给出的处理方案,胡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胡女士说,她通过查询有关过期食品赔偿方面的案例,根据《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向涉事商家提出退货并赔偿1000元的要求。
对于胡女士提出的上述赔偿要求,超市方面表示不同意。胡女士维权陷入僵局。
昨日,记者和胡女士来到乐友孕婴童超市大东北海店,胡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奶片和购物发票等维权证据。
针对胡女士的投诉,乐友孕婴童超市大东北海店孟姓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每天都对卖场内的商品进行排查,这段时间,店内新换了一名员工负责管理食品,这名员工排查食品时看错了,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出了问题。
对于胡女士提出的单张购物小票*低1000元的赔偿要求,孟姓负责人表示,超市方面不会推卸责任,但只同意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胡女士不接受超市给出的处理方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目前,胡女士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
针对过期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食品过保质期、消费者通过感官发现商品已经变质、酸败,但是还在销售的,以上这些情形都视为明知,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消费欺诈。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杨继新认为,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如果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向超市经营者提出*低1000元的赔偿要求。而从法理上分析,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如分别进行付款,并开具若干购物小票,每张购物小票可认定为一次购物行为完成,消费者可以以单张购物小票为维权证据,分别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单张购物小票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可要求一次赔偿一千元。
杨继新同时提示,消费者购物遇纠纷,维权时只需提供所购商品、购物小票和产品初级证明材料即可,如果商家对于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认可,商家需用证据反驳,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商家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