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百检网 2021-11-15
      据2018年云南省加强野生 食用菌 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每年进入夏季,就是云南野生食用菌中毒 事件的高发频发期,当前,野生食用菌已经开始上市,云南全省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 监督 检查,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云南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是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顽疾之一,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把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有效减少甚至避免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对此,云南省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对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宣传到户,构建严密的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网络。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建筑工地等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多发易发区域,更要明确划定区域,细化到村(组,分解到个人,防止出现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盲区。
 
  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谨防来历不明的野生食用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集中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食用菌,严防群体性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除此之外,要加强宣传教育,让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知识真正做到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无盲区、无死角,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知识户户知晓,人人明白。要反复提示误采误食野生菌风险,广泛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带来的严重后果,教育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品种不明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
 
  食药监部门提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佳治疗时间。各地医疗机构要随时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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