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3月24日,邹某(男,30岁,顺庆区人、雍某(男,23岁,蓬安县人、牛某(女,55岁顺庆区人等三人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了“嘉陵江被工业污水污染、100余名市民中毒”等不实信息,引发部分市民关注,其行为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通报表示,3月24日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蓬安县公安局连夜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项之规定分别对邹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雍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牛某进行警示教育。
警方提示:网络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对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