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 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生 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把“阳光 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 中小学、 幼儿园 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北京市教委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将 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供餐企业须统一招标
通知明确,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
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提供清真食品的,应当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采购食品原材料。
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阳光餐饮纳入“平安校园”
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将进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各区教委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是通知的一项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
通知中还强调,要利用“平安校园”创建契机,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