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严查“七种情形”: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未进行检疫或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肉类的行为;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不执行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和自制火锅底料备案公示等行为;不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不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和餐具清洗消毒执行不到位。
《通知》强调,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累次重犯及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