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交流会上现场杀鳄鱼,并卖鳄鱼肉。”1月4日上午9时许,中江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反映后,立即会同中江县农业局野保站研究制定方案、安排人员,并到交流会现场反复巡查。不过,上午未发现该类违法行为。
下午15时许,执法人员扩大搜寻范围。17时50分,终于在中江县北门服装城美食街某处一 烧烤摊位发现有出售烧烤鳄鱼的店铺,并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初步查明,高某于近日从广西柳州市一鳄鱼驯养繁殖场所非法购买鳄鱼一只,在未取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在中江县北门服装城美食街销售鳄鱼制品。
经讯问及调查取证,违法嫌疑人高某违法出售的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他物种暹罗鳄,高某对其违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中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来源为人工繁育,但未取得市(州或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随后,中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高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森林公安和野保站工作人员已将没收的鳄鱼肉进行了深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