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11月26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向屯昌县食药监局转办一条案件线索,称有一批涉嫌假冒的酒类产品通过物流渠道流入屯昌,收货人为当地男子蒙某某。
接到线索后,屯昌县食药监局立即会同“联合打击食药犯罪办公室”派驻干警展开追查。经查,蒙某某的身份是屯城一家KTV的总经理。在蒙某某的指认下,执法人员在该KTV仓库找到了数箱涉嫌假冒的酒类产品,共3种90瓶,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抽样送检,并对其余的产品予以就地查封。
今年1月3日,屯昌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该KTV送达检验报告书等相关文书时,发现上述被查封的酒类产品已被挪动且仅剩余25瓶,其余的产品不翼而飞,原来贴在箱子上的封条已被撕毁。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通报联打办民警,将该KTV总经理蒙某某带到屯昌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实,蒙某某确实擅自损毁了食药监局封条和被查封的财物。据蒙某某交待,之所以擅自撕毁食药监局的封条,是因为他觉得时间已过去了很多天,可能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把查封香槟酒的封条撕毁,和朋友分多次把部分酒喝掉了。执法人员根据蒙某某交待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了蒙某某和朋友喝过酒的空瓶子,与蒙某某一起喝酒的朋友也证实了蒙某某的说法,被挪动的香槟酒未销售。
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今年1月4日,屯昌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蒙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屯昌县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局正对该KTV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