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将贵州省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专营工作、行业管理职能正式移交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贵州省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还将食盐专营、行业管理类文书档案移交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类文书档案移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职能移交后,贵州省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剥离了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实现了政企分开。
从2018年1月1日起,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由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
据了解,今后,按照新的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食盐质量、批发环节、储存和运输条件的检查检测,严厉打击制贩销售假盐等严重危害食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强化统筹协调和运行调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及时掌握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情况,推动我省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贵州省国企改革和千家万户食盐安全。2016年4月,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贵州省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盐业体制监管方案》、《贵州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盐业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贵州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分地区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和1个省管县级地区,共10个储备库建立了2万吨的政府食盐储备;根据《贵州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紧急突发情况下,采取投放政府食盐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等,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此外,2017年1月1日来,放开了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价格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