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对一宗危害 食品安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曾向 农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堵塞 生猪屠宰行业的制度漏洞,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该宗案件成为了我市基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多人造假“供莞猪”被检察院公诉获刑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安全的猪肉,我市规定只有定点供莞基地的生猪才能进入我市屠宰。
据第二市区检察院通报,张某彬在大岭山镇某屠宰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为了谋取非法利润,张某彬与在该屠宰场工作的动物卫生检疫员黎某英勾结,向在福建某供莞基地工作的朱某洪先后购买了一批虚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张某彬向检疫部门提供虚构的证明,再通过给当班检疫员好处费逃避现场抽检,使得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百家猪”伪装为“供莞猪”进入屠场。
2015年8月14日,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突击检查,在多头生猪中检验出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
经依法审查,2016年3月11日,第二市区检察院对张某彬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同年8月23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证罪分别判处张某彬等人一年三个月到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
建议监督职能部门管好生猪屠宰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分析发现,张某彬等人的非法行为致使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环节形同虚设,需要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
随后,检察官们积*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案发屠宰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查看检验检疫设施及生猪进场、待宰实况,掌握检疫员的检疫工作流程及屠宰企业的生猪自检流程,剖析此案发生的深层原因。
依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今年4月17日,第二市区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向大岭山镇农业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查摆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屠宰企业、检疫人员的管理,提高抽检比例,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7月中旬,检察官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并收到了反馈。
据通报,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大幅度提高生猪抽检比例,把好宰前检疫关;全天候二十四小时无盲点、无死角视频监控屠宰企业自检、检疫员抽检全程,分所领导每天对视频实行查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编制《大岭山镇兽医站人员轮岗制度方案》,重点岗位定期轮岗,有效防止检疫员“权力寻租”;建立屠宰检疫夜间稽查队,对夜间屠宰的薄弱环节实行定期现场稽查。
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学习,完善各项预防制度,积*排查廉政和职务风险点,并从上至下逐一签订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及廉政承诺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和职务犯罪防控及承诺表》;严格实行检疫证明分级管理制度,检疫证明由专人保管、专人申领,分所长审核发放,并做好相关的登记手续。
据介绍,上述案件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基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