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湘潭青年唐某、罗某花费500元,从网上购买了弹簧枪加带麻药的麻醉针20支。来到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附近乡村,准备实施用毒针盗取土狗的计划。
2016年11月24日,唐某、罗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暮云街道暮云新村107国道烟草物流园附近,罗某采取弹簧枪射飞镖毒针的方式,射杀一条黑色土狗,唐某将该土狗装入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随后以2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株洲某菜市场门店。11月27日,唐某、罗某两人又在暮云街道暮云新村用毒针射杀一条黄色土狗,又将其以220元的价格卖给了株洲的一菜市场门店。
2016年11月28日,唐某、罗某在暮云街道许兴村一马路边再次作案,当他们射杀了两条土狗后,被群众发现,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人射杀的四条土狗价值共计3625元。警方在查获的飞镖毒针内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
2017年6月13日,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罗某犯盗窃罪,均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品,有时也会用于临床治疗,可以致呼吸肌麻痹。这种药物属于骨骼肌松弛药,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常有偷窃犯使用此类药品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