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市民詹某花费2765元在网店购买了35盒狗牯脑茶叶。然而,茶叶到货后,詹某却发现,货品与购买的狗牯脑茶叶格格不入:狗牯脑茶叶是一种绿茶,而厂家出售的产品实际却为红茶。此外,产品外包装注明的国家标准为“地理标志产品狗牯脑茶标准”,在销售网页及产品包装上均宣称其产品为“狗牯脑”红茶。感觉被骗,詹某遂将该茶叶旗舰店所属的江西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江西某食品公司出售的产品实际为红茶,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狗牯脑茶》的规定,狗牯脑为绿茶,故被告江西某食品公司出售的产品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相符,应退还消费者詹某全部货款,且江西某食品公司使用此标识易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产生误解,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具有欺诈性,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赔偿货款3倍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