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核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总局委托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开展。经过培训考核,有207人符合要求,可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核查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核查人员的管理,督促核查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规范现场核查行为,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要求,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责任。对利用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企业信息资料及商业秘密、从事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质量,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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