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江阳区“三耳火锅城”任厨师期间,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指使服务员将顾客吃剩后的火锅锅底的油和其它食品分别倒在洗菜间的不锈钢桶和塑料桶内,罗某每天在营业结束后单独将不锈钢桶内的火锅油舀出,然后在厨房加水熬制备用。罗某先后4次将熬制的回收火锅油共计280余斤掺入新购买的菜油和色拉油中熬制火锅底料后销售给顾客食用。2015年10月9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江阳区“三耳火锅城”的厨房灶台上查获一桶漂浮着大葱和香菜梗的150斤回收火锅油。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6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2月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白某某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苗山狼酒”进行检查经过抽样送检,检出该厂生产、销售的“苗山狼酒”中含有的西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伪伐地那非等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3月,案件移送至叙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件受理后市公安局食药安侦查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到叙永县了解案件侦办情况督导案件办理,并抽调支队、泸县、古蔺县办案民警协同叙永治安大队成立专案组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突审据犯罪人员交代2014年9月和2014年12月白某某以2600元钱每公斤的价格分别两次从李某某处购买了3公斤(合计6公斤“金阳碱”后交由张某某在锦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酿酒车间内酿制“苗山狼酒”,张某某酿制含有“西地那非”、“金阳碱”的“苗山狼酒”共计10余吨,白某某将“苗山狼酒”销售于叙永、重庆、广西等地,非法获利20余万元。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因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11月初,经过长达一年的经营,食药安支队和龙马潭分局联手在自贡市富顺县安溪镇捣毁一个假盐生产被窝点,现场查获涉案车辆1辆、散装食盐21.15吨、包装好的假冒食盐238件共计4.928吨、假冒包装纸箱5076个、假冒各类品牌食用盐包装袋44卷(可生产包装假冒食用盐100余吨、微电脑全自动包装机1台。经初步审查,该团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2015年9月开始生产、销售假盐,涉及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和自贡、宜宾等地,已销售假盐100余吨、5000余件、30万余包。目前,该案已审查起诉9人。据盐业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此案无论假包装材料还是规模都是全省今年查获的*大假盐生产窝点。
2014年在刘强市长的特批下在全省范围内**于2014年1月成立独立侦查支队(全称为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负责侦查食品、药品、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领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同时指导、协调全市跨县区案件的办理。目前,全市范围内泸县和古蔺县局成立了侦查大队,其他县区公安局采取在治安大队加挂牌子,确定1-2名民警专人负责食药安侦查工作,全市现已初步组建起了一支打击食药环犯罪的专业队伍。
支队自成立以来,在泸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指挥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积*开拓工作思路,努力完善工作方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污染领域的犯罪活动。三年来,全市食药安侦查部门共立案查处食药环安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30余件,移送起诉78人。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以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60余件。查处环境污染领域违法犯罪案件5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7件。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0余人。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食药环安侦查工作,支队对内加强警种协作,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整合刑侦、网安等警种部门的技术资源,形成多警联勤联动整体作战的格局。泸州市公安局食药监侦查支队对外强化部门配合,初步形成了大事牵动、整体协调的良好态势。主动加强与安监、环保、农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现已与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建立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各部门通过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共享案件信息线索。泸州市公安局食药安侦查支队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司法会商,听取意见,争取办案指导和支持。目前就部分取证打击困难的案件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有效推进对两类案件的办理指导。
作为公安机关一定会加大打击力度,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得到刑法层面的保障,为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