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 食药监局发布公告,枣庄美禾 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生产的“烘焙果味酱”(规格:1000g/袋,批次:20161111,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检测“ 甜蜜素”项目不合格。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 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枣庄美禾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次食品,召回等级为二级,召回起止时间2017年3月2日—4月1日,召回区域为枣庄市。自发布公告期20个工作日内,请已经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不要使用,并在购买处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可凭正式购物凭证向枣庄美禾食品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据了解,《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等级与时限:
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级召回: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