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要求各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根据食品经营者的本年度风险级别,确定相应的分级监管名单,同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意见》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日常监管机构根据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各级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理情况信息,按相应标准记分,根据记分情况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评定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意见》还对信用分类评价程序、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奖惩等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各自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逐户建档,确保辖区已办合法有效证照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全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意见》要求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积*引导和鼓励守信经营者自愿参与示范店创建,高标准严要求选出一批软硬件水平突出,管理水平高,典型效应明显的示范店,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使经营者切实感受规范经营、诚信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
《意见》将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风险分级、日常监督检查、信用分类、信息公示、信用奖惩、示范创建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科学的、标准的监管制度体系。《意见》的发布,对于日常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起到积*作用,同时能更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强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周口市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