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信息,潍坊隆润 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生产经营的蛋糕,在监督抽检中,经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含量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潍坊一鑫酱菜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生产经营的五香萝卜,在监督抽检中,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苯甲酸含量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均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罚没款合计8520元。
高密市云臣酱菜厂于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3月6日生产经营的云臣香萝卜。分别经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罚没款合计80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