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要以节日消费集中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以餐饮单位、超市、食品店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在日常监督抽检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两节”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
根据“两节”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