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开始,张某在没有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没有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黄某等工人在顺昌县西岗小区一民房内屠宰鸭子用于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将工业松香用于禽畜脱毛工艺处理,张某对此心知肚明,但为图省事,他仍然铤而走险授意工人在杀鸭子时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2015年12月10日,黄某等人在该民房用工业松香刹鸭脱毛时,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用于鸭子脱毛的半袋工业松香30余公斤。2016年2月2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是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工业松香进行活鸭屠宰,并将屠宰好的鸭子用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