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据职能,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