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莱芜1月12日讯(记者 王鹏12日,大众网记者从莱芜市 卫生监督所了解到,11日,莱芜市 卫生执法人员在 检查某 餐饮具集中 消毒 服务单位时发现,该单位消毒后的 餐具、饮具在独立 包装上未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违反《 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给予该单位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如仍未整改,按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将给予该单位5千元至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做出严格具体的卫生要求,规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违法单位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莱芜市卫生监督所提醒莱芜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确保产品消毒质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选择消毒餐饮具,请看清餐饮具的独立包装的标注内容,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634-560632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