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食安委办、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 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 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意见》还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严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
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坚决从严查处“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地方各级农牧、工商、食药监、公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