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五项措施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

百检网 2021-11-15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近日,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五项措施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

    一、实行许可告知,申请人须签字承诺

    将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许可告知事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列“禁用亚硝酸盐”一款,由申请人签字承诺;许可审批人员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时,必须单独声明,告知申请人严守禁令,并要求告知其所有从业人员。

    二、列为必查内容,餐饮服务单位杜绝使用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要逢检必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

    三、执行吊证处罚,一旦发现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取消餐饮单位经营资格。

    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四、加大宣传力度,户户张贴禁用公告或者标语

    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的宣传力度,要把禁用亚硝酸盐列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作为必讲、必考内容;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张贴禁用亚硝酸盐禁示标语,制作食盐、味精、白糖标识以示区分,使从业人员人人皆知,自觉禁用;统一印制了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的公告标语8000份,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在加工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相关禁止内容。

    五、严肃追究责任,一旦出现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食药监局要求监管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事件责任调查,如有未落实本通知相关措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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