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大醋业未达新
山西醋业五大品牌就
本报讯(记者 王清文 褚亚勇1月5日,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在其官网发布“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经网络转载传播后引发强烈反响。1月7日晚,山西省
1月8日下午,山西醋业五大品牌负责人及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就该报道中多处不实内容提出质疑,并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山西醋业五大品牌产品是否真的不达标?
《消费者报道》杂志报道称,2014年9月,该杂志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包括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王建忠、四眼井等7品牌10款山西老陈醋及陈醋产品(其中包括6款老陈醋和4款陈醋,通过检测总酸、不挥发酸、pH值、总黄酮、川芎嗪、氨基酸态氮等品质指标,以及苯甲酸及其钠盐安全指标,一探市面上醋产品虚实好坏。
报道中说:“检验报告显示,如果按照山西老陈醋旧标准要求,6款山西老陈醋的总酸、不挥发酸分别在5.01-6.55g/ml、1.51-3.01g/ml范围内,均能达到要求。但如果按照新标准要求,只有一个品牌,即王建忠老陈醋的pH值、总酸、不挥发酸三项指标能达到要求,分别为3.6、6.39g/100ml、3.01g/100ml,其他5品牌山西老陈醋的pH值、不挥发酸均低于新标准规定的值。”
对此,五大醋企负责人提出质疑:用两种假设能否得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的结论?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旧标”,2014年10月1日开始,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新标”。而《消费者报道》是在2014年9月份送检的产品,该产品系2014年9月份前生产的产品,是执行“旧标”来生产的,不应该用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来衡量所检产品是否达标。其次,报道中多次出现“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而整篇报道中并未说明具体是哪家机构,也未见到完整的检验报告,只有“6款山西老陈醋、4款陈醋的pH值、总酸、不挥发酸检测结果”,其权威性尚待考证。
二、“新标”和“旧标”的区别有哪些?符合“旧标”的产品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是由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单位,以及东湖、水塔、紫林、王建忠等四家醋企业起草,申报国家相关部门*终制定的标准。“旧标”中对于老陈醋的总酸的要求是不低于4.50度,而“新标”中则要求不低于6.00度。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从pH值、不挥发酸等5个方面提高了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旨在通过拔高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来保证和提高老陈醋的风味、口感。与符合“新标”的产品相比,2014年10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生产的老陈醋,只是在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新标”产品有些许差异,但与食品安全问题无关,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从“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报道中可以看到,《消费者报道》送检的6品牌老陈醋产品中,5大品牌都不达“新标”,只有一个品牌,即王建忠老陈醋的pH值、总酸、不挥发酸三项指标能达到要求,在《消费者报道》随后刊发的关于山西老陈醋的系列报道中,多次提到,只有王建忠老陈醋达标,且各项指标远高于“新标”指数。王建忠老陈醋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
五大醋企在《声明》中强调:“广东《消费者报道》发布的文章中,采用旧标准时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对照新标准比较,其手法为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这种行为,五大醋企要求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收回不实言论,并在主流媒体上为涉及品牌企业正名。五大醋企负责人均表示,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经得起各级机构检测,并共同承诺,将打开大门,欢迎全国媒体记者及消费者来场参观工艺及生产流程,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了解山西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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