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2005年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起征收出口关税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调整关税税率,其中:对2种产品停止征收关税,对3种产品调低出口关税,对74种产品调增出口关税,新增1种征税产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表示,这次对部分纺织品调整出口关税,国务院税则委事前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审慎的产品调查和数据分析,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纺织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维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享受的纺织品一体化权益,推动我国纺织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也是中国政府在纺织品一体化后,为防止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和自由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主动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际纺织品贸易平稳发展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
崇泉指出,我们希望,有关各方恪守WTO的基本规则,共同维护国际贸易体制公平和自由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的纺织品贸易问题。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今后凡实际受到出口限制的我国纺织品也都将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目录中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