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英文名称:Public security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hypertoxic chemicals and radioactive sources storage sit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9-01
出版日期:2012-09-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亚、李军刚、殷杰、于连伟、黄宁、韩丰平、孟华伟、聂蓉、季景林、郭志亮、李运才、张继安、尹卫、巴建涛、赵向道、陈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