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收集资料可知,该地块2009以前为农用地,2010年-2013年,地块东南部有破土活动,但均未出现建筑物。2014年,场地东部出现硬底化以及建筑物;2019年,该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均拆除。根据相关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2014年至2019年,场地内的建筑物均为销售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棚架,无涉及其他工业生产。所识别的潜在污染源有:(1)场地邻近周边分布着汽车修理厂、塑料五金厂以及纸包装厂等工业企业,该工业企业可能导致目标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地块内不同时期于不同区域有填土活动且场地内填土未有明确文件表明来源以及填土范围,所以识别结果判断本目标地块均为重点关注区域,应按照1600㎡不少于一个检测点位。
第二阶段场地现场环境调查工作对调查场地进行了采样调查。该项目采用判断布点和网格布点(40x40m)相结合的布点方法,共采集19个土壤点位,另外场地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111个土壤样品(包括12个平行样);场地内共设置3口地下水井,场外设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中商业用地风险筛选值;由于丙酮、甲醛、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无对应筛选值,因此丙酮、苊、芴、蒽、荧蒽、芘的筛选值参考重庆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的居住用地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苊烯、菲、苯并(ghi)苝的筛选值参考《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中**类用地筛选值;甲醛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以及地方标准中均无对应筛选值,因此使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污染场地修复中心研发的HERA软件进行计算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中镉、铅、铜、镍、砷、汞、挥发性有机物中氯仿、1,2-二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特征污染因子中,总石油烃(C10-C40)、丙酮、甲醛、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菲、蒽、荧蒽均有不同程度的测出,但都未超过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制定风险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场地地下水浑浊度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范围。重金属铝、锰、铁、铜、锌、砷、硒、镉、铅均有不同程度测出,其中W1的锰,W2的铝、锰、铁、砷,W3的铝、锰、铁浓度超过标准限值。由于本场地地下水中的关注物重金属铝、锰、铁、砷在常规条件下不具备挥发性,且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用作地下水源开发使用,所以不存在吸入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故不会对场地上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由于镍是地壳中微量元素较为丰富的元素,为了确定土壤中镍对目标地块地下水的影响;2. 在污染识别中,地下水井W2识别出潜在邻苯类污染的可能,且下水是连通这一性质,为了确定该特征污染因子是否对整个目标地块产生污染。因此,增加第二次采样,仅针对地下水采集样品,检测指标为:镍 (W1、W2、W3、DW1)、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锌酯(W1、W3)。
根据检测结果,镍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不超过三类地下水风险筛选值;邻苯类在该次采样中均未测出。
综上所述,鉴于本调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符合规划用地功能开发的要求,因此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做为科研用地(C65)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S3)进行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