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钢复合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重量、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耐蚀压力容器、贮槽及其他用途的钛-钢爆炸复合板、爆炸-轧制复合板或轧制复合板(以下简称复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712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T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 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3620.1 钛及钛合**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1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 4698 (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6396 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JB/T 10061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09 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
NB/T 47013.2—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5—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9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钛-钢复合板 titanium clad steel plate
用爆炸、爆炸轧制或轧制方法使钛(复材)与钢(基材)达到冶金结合的金属复合板。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分类
4.1.1 分类和代号
复合板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适用材料
4.1.2.1 复合板的复材应符合GB/T 3621 的规定,基材应符合表2中所列标准之一规定,表中标准所规定的复材与基材可以自由结合。
4.1.2.2 复材的厚度一般为0.3mm~15.0mm;当复材厚度大于10.0mm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复材可由多层复合构成。
4.1.2.3 当复合板宽度大于1100mm或长度大于3000mm时,复材允许拼焊,拼焊复材的宽度或长度应不小于300mm;拼焊焊缝应进行渗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NB/T 47013.5-2015 表6中Ⅱ级的规定;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拼焊焊缝应进行射线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NB/T 47013.2-2015 表22中Ⅱ级的规定。
4.1.3 供货状态
4.1.3.1 复合板可按爆炸状态(B)、爆炸-轧制状态(BR)或轧制状态(R)供货。
4.1.3.2 当爆炸复合板以消除应力状态(m)供货时,推荐热处理制度为:540℃~650℃,保温时间不小于1h,加热和冷却速度为50℃/h~200℃/h。
4.1.4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复材牌号/基材牌号、代号、供货状态、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识。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1:
复材厚度为6mm的TA2G、基材厚度为30mm的Q235B钢生产的宽度为1000mm、长度为3000mm、消除应力状态的1类爆炸复合板标记为:
TA2G/Q235BB1 m 6/30×1000×3000 GB/T 8547-2019
示例2:
复材厚度为2mm的TA1G、基材厚度为10mm的Q235B钢生产的宽度为1100mm、长度为3500mm、2类爆炸-轧制复合板标记为:
TA1G/Q235B BR2 2/10×1100×3500 GB/T 8547—2019
4.2 化学成分
4.2.1 复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 的规定。
4.2.2 基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的规定。
4.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4.3.1 复合板复材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复材名义厚度的±10%,但*大不超过±1.0mm。
4.3.2 复合板基材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基材标准允许正负偏差各减0.5mm。
4.3.3 复合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复材厚度允许偏差与基材厚度允许偏差之和。
4.3.4 复合板的宽度(或直径)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基材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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