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实行农村食品安全联惩制 两农户上“黑名单”后处处受限

百检网 2021-11-15
     因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日前,海宁市将两名 农产品生产经营户列入“海宁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 黑名单”,同时,根据《海宁市农村 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两名农户被当地多部门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惩戒。这也是《海宁市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以来的**食品安全联合惩戒案例。
 
    今年9月,海宁市食安办联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农经局、人民银行海宁支行等单位共同印发《海宁市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应用为主线,加快推进食安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增强社会协同治理能力,给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套上“金箍”,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根据这一方案,这两名农产品生产经营户被相关监管部门列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其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要求其每月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农产品生产情况。同时,金融部门将其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对其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到期不予续贷等惩戒措施。对其在政府采购、科技奖励、产销对接、招投标管理等方面严格限制、从严管理,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评先评优或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3年内不予安排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已安排的建议取消。
 
    海宁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相关操作规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经营户、农贸市场举办者等六类实施主体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涉嫌刑事违法,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将作为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纳入食安金融信用信息共享进行惩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六类实施主体只要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被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等六种食品安全不良行为的,将对其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引导金融机构阻断其信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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