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此次小餐饮专项整治以全县小餐饮(指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包括通过网上订餐方式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及食堂为对象,同时还对有固定场所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服务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活动将从9月起一直持续至12月,将分
根据摸底及会诊情况,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向无证餐饮经营者发出书面告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不整改又不服从管理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整治“小餐饮”的具体情况专项整治明确了八项不同措施:一是对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由镇(街道出具催办单,督促其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二是对目前尚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整改不办理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三是对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因无产权建筑、暂无产权证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县住建局出具意见,意见明确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是对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因利用临时建筑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意见,意见明确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五是对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因拆迁、“三改一拆”政策等原因无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由镇(街道出具意见,意见明确的,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六是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群众举报投诉多、影响恶劣且拒不停止经营的无证经营者,提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必要时提请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协调。七是对无证食堂,由镇(街道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基本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出具催办单,督促其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八是整治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经营场所脏乱差、油烟噪声废水污染、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依规操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海盐餐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整治,将逐步解决小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油烟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要求,有效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