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包装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湾地区食药署消息,11月10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2989号公告,制定 包装 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新规定自2017年7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如下:
 
    一、 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为“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的,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应于品名之后加注“非乳(奶为主”。前述加注字体应与品名字体大小一致。
 
    二、 对于2017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包装奶精产品,不适用本公告规定。

    附件:  

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問答集(Q&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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