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苏州中院和吴江法院向公众发布消费者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全部涉及民生,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在消费维权案件中,职业打假人频频现身,并且胜诉率相当高。
前年11月,陈先生在某网店购买21盒“鼎呱呱茗茶”。此后,他就以所购商品的生产许可证过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货款损失417.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先生出示的证据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5051401153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6月3日,有效期限至2014年6月2日,该证因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已于2014年9月24日注销。其购买的产品是在许可证注销后生产的,应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因此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由此可见,陈先生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强的专业性,且为诉讼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是一名职业打假者。
据介绍,近年来,职业打假者频频现身法庭。《*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上是明确支持“购买者”在食品药品等领域知假买假。因此,当下涉及食品、药品的消费维权纠纷中,基本上都有职业打假者的身影,他们有比普通消费者更敏锐的触角,有着专业的维权技能,胜诉率也相当高。
除了个体的职业打假者,不少知名企业也自己组建团队或委托律师实行专业打假,以维护自身品牌及企业利益。去年,拥有“长城牌”商标的中粮集团公司对吴江区的数十家超市提起诉讼,指控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葡萄酒,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其所有的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其在法庭上提供的材料显示,所有证据都是委托律师和公证人员在侵权超市现场取证的。在侵权事实面前,绝大多数超市选择了与原告和解,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类似的情形,近年多有发生,像酒类、饮料、茶叶、毛巾等商品已成为“重灾区”。
目前,职业打假人已成为消费维权诉讼的主要发动者,履行能力较强的商户及网络销售平台的商家则成为主要被诉对象。在结案方式方面,原被告基于利益衡量,调解撤诉率相对较高。因涉诉被告多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场、超市、药房、网络销售平台,考虑到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可能会对企业形象、产品销售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大部分销售者都会选择与原告庭外和解,由原告申请撤诉。(记者 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