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投影仪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T 14857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Y/T 155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HJ 25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
HJ/T 23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
HJ/T 2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投影仪 projector
设计功能以电子的图像信息控制光源,通过光学把图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显示设备。
3.2 工作状态 active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并形成图像和/或声音。
3.3 待机状态 passive 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信号,例如使用遥控器,将产品转换到工作状态。
3.4 工作模式能耗 active mode energy
产品按照本标准附录A所规定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得出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为流明每瓦。
3.5 能效指数 energy efficiency
在工作模式下,投影仪的光输出与整机消耗功率的比值,用 Eff 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4943 的要求;产品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 9254 和 GB 17625.1 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 易于拆解设计
5.1.1.1 产品应采用可拆解设计。
5.1.1.2 灯泡应易与产品分离。
5.1.2 易于回收设计
质量超过 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mm2 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物,应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进行标记。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 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或成像组件的塑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5.1.3.2 产品中除电线电缆外,质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附录 B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
5.1.3.3 塑料部件中的短链氯化石蜡含量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 0.1%。
5.1.3.4 产品部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
5.1.3.5 电线电缆应符合 HJ 2501 的要求。
5.1.3.6 产品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器件、焊锡、涂层中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5.1.3.7 产品每一个灯的汞含量不得超过4mg。
5.1.3.8 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 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 239的要求。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 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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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16-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投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