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实习生 沈伍体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不得占道经营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应当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摊贩应当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