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来的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的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并强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对生产经营者增加了自查报告、全程追溯和产品召回等义务,并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与责任。
新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自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并细化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问责与处分、增设了地方政府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此外,规定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等。
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6种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高为货值三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
另外,还规定对特定食品安全违法者除了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设立了“五年行业禁入”以及违法成本叠加性规定。同时增设有奖举报。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市16个区县已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协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及这16个区县协会今后将就行业内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规范的设立与执行等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