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24日讯(林芳 叶维克10月21日,建瓯法院一审宣判生产、销售不符合
2009年至2013年间,周某雇其儿子小周及一名贵州男子“小高”向杜某等养猪户收购病死猪,屠宰后的病死猪运到冷冻厂储藏,等待买主。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冷冻厂查获近20吨病死猪肉,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均为不合格产品。几年来,刘某等人以明显低于市价分别从周氏父子和张某处收购病死猪肉,并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加工成香肠等食品销售。
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小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情况判处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