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峰10月13日讯 2014年9月24日,湖南省双峰县永丰工商所接到李先生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永丰工商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此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22日上午,李先生在某超市购得0.404公斤冰冻鲜鸡爪,中午煮熟食用后,全家4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现象,其中一人因吃得较多,症状*严重。晚饭前,花了24.5元买了药吃,症状仍未得到减轻。第二天下午,4人到人民医院就诊,花费挂号、医疗等费用1192.62元,有病历、处方、化验单和发票等作证。
李先生认为,这种状况是由于食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冰冻鸡爪造成,要求超市承担3000元的赔偿责任。超市负责人称鸡爪是从正当渠道进的货,并提供了该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因此销售的冰冻鸡爪不可能有质量问题,并称其他购买者都未出现类似现象,以此认定李先生一家出现的
执法人员认为:李先生家中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尽管有医院的病历、处方、化验单和发票等证据,但是也无法断定是否是由于食用了超市销售的冰冻鸡爪,也可能是食用了别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李先生怀疑购买的鸡爪有质量问题,可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为合格,则应自行承担检验费用;若检验为不合格,则由超市承担。为检验的费用问题,李先生不愿意风险,调解失败。
10月13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执法人员指出,此案件超市虽没有检验机构认定要承担责任,但也没有自己免责的证据。作为商家,要从对质量负责、对顾客负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角度来处理问题。
*后,超市方与李先生达成协议,补偿其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