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1月22日电(记者 杨斯因使用工业
余杭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陈红霞向记者介绍,此案能够顺利地起诉,与该院联合余杭区八家单位启动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动机制"是分不开的。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积*维护和规范余杭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今年6月份,余杭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贸易局等八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九家单位成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该小组在检察院设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均设专门联络员。
《意见》还建立了两项制度,推进工作开展。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九个成员单位每季度都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讨案件、分享办案经验。
二是以信息通报和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结合的方式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意见》明确了八类需进行信息通报的情况,规定一般信息通报、典型案件通报、重大事项(紧急情况通报等三种通报方式。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逐步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的两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付某制销毒笋干案是联动机制运行的典型案例。
今年5月份,区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捣毁了付某的黑心笋干加工点。此后,该局办案人员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证据搜集、物品检测等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后,带着这些证据,质监局副局长屠志远等人来到了检察院,找到陈红霞商讨案情。
经研讨,他们认定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定性后,陈红霞便开始引导区质监局沿着刑事案件方向取证。
起初,质监局只查出笋干中含有二氧化硫成分,并不能够直接证明付某在生产时加入了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在沟通中,陈红霞得知质监局在加工现场查获了半袋子工业硫磺,这成为付某定罪的关键证据。
不久,该案便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进入批捕阶段。初接此案时,承办人员并不清楚当前有哪些成分是国家禁止添加的,禁止添加成分是如何检测出来的,这些都要问质监局。
"在联动机制实行以前,我们是不能与质监局直接对话的,"陈红霞说。以前,检察院若要咨询质监局问题,需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传递。这样既浪费时间,又可能出现理解偏差的局面。
得益于联动机制,检察院与区质监局得以就此案进行直接沟通,使得检察院对付某进行了快捕快诉。
联动机制自今年6月底正式实行以来,至今成果显著。
"检察院与行政单位直接对话,加快了办案速度,"陈红霞这样评价联动机制。
作为联动机制的参与者,质监局副局长屠志远肯定了联动机制的积*意义。"不仅实现了信息互通,还对那些存有违法违规幻想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
该局食品科科长闻国永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在与食品生产人员沟通时,他们会说明违规生产者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受到刑事惩处,在思想上为想违规做事的人敲响了警钟。
"该联动机制实行以来,在检察院的指导下,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余杭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队长陈亦良也肯定了联动机制。
陈亦良介绍,该单位工作人员大都是学医出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检察院对该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使得他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刑事案件的构罪标准,大大提高了他们移送案件的办事效率。目前,两家单位已合作查办了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件,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截止目前,通过该联动机制,余杭区检察院共查办了4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