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者询问
是否使用
即日起至年末,我省启动严厉打击
自制调料公示添加剂
通知中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5月底前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了相关方案,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内容包括: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药品是否直接销售用做食品生产加工。对明知故犯、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小餐饮企业的巡查和抽检力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需要重点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商家公示有点"犹豫"
距离要求的公示期已进入倒计时,沈阳商家准备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暗访。"清水、西红柿、葱、姜……"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上的一家火锅店,餐牌上写着特色锅底的配料,但并没有见到店内公示是否有添加剂成分,店内负责人表示,对于公示的说法并不知情。"我们家是秘制酱,你说把成分都公示了,别人学了怎么办,添加剂我们肯定不会用,这点是肯定的,不用添加剂也得公示?"店面的负责人表示。
在太原街的一家大型火锅连锁店,"放心食用,我们家肯定没有添加剂。 "店内服务人员向记者承诺,店内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公示,但有一份店家贴出的"全部为合格卫生食品"的承诺书。
记者采访了10名市民,都认为应该进行公示,让消费者吃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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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中要求,餐饮单位原则上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用其他食品替代的色素、食用香精、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宜使用替代食品;禁止使用食物中毒发生风险较高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餐饮工艺上必须使用的酵母、食用碱等食品添加剂,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使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24-31607033,举报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