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保健
津食药监保化〔2011〕191号
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滨海新区卫生局、市药品检验所:
为深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宣传行为,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开展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宣传的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生产环节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等内容。
对委托生产情况,除检查上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内容外,重点还要检查委托企业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主要生产过程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提取工艺除外等内容。
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监管范围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情况。检查保健食品供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有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在上述检查过程中各监管单位和部门对易发生违法添加的4类功能保健食品(即: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改善睡眠类要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上述类别的可疑产品要认真进行协查,需要市局协查的及时报局稽查处,需要检验的应抽取样品送市药品检验所进行针对性检验。
抽样的采样单及封签使用市局安全风险监测抽样统一印发的文书。
四、各监管单位和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消费预警、下架、曝光等严厉措施,对涉嫌违法的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宣传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要公布保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2011年底前,对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市局将适时对各监管单位和部门以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