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为切实让食品企业承担和履行好
食品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法 人。自《
履责报告制度是山东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新举措,更是督促食品企业承担和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山东省质监部门以全省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入点,结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和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人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以有效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通过定期组织企业法人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其落实法律责任,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以及监管部门现场点评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等,使食品企业法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实现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各级质监部门将定期组织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召开履责报告会,报告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企业将重点报告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和打算等。
据介绍,省、市、县(区三级质监局将分别组织召开履责报告会,由企业法人来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做法。相关监管人员须对该企业进行书面点评。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各市局组织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其他食品企业由各县(区局组织实施。